

关于评选2008年度“..市青年岗位能手 标兵” “..市青年岗位能手”的通知
各县市区团委,人事局、经贸委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科技局,矿业集团公司团委,各团工委,市直有关单位团组织:
为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激励更多的青年职工敬业爱岗、乐于奉献、崇尚科技、不断创新,在建设经济强市伟大实践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,团市委、市人事局、市经贸委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科技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2006年度“泰安市青年岗位能手标兵”和“泰安市青年岗位能手”评选表彰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1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2、本次推报必须是一线工作人员;
3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,勤奋工作,敬业爱岗,遵纪守法;
4、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,刻苦学习钻研本行业前沿性的知识,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;
5、安全、优质、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,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,无任何责任事故;
6、积极参加创新创效、技能培训、岗位练兵、技术比武等活动,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地区同行业、同工种中处于领先水平。
二、评选办法
1、推荐申报。各有关单位根据名额分配表做好推荐工作,按要求填好推荐表(附件2,反正面打印),并形成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(一式10份,附软盘),另须附当地计生、公安、纪检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,于2008年12月18日前报团市委经济统战部(市政大楼A区3049房间),联系人:宋岱东 刘苗苗 ,电话:6991940,传真:6991185。
2、审核评定。团市委首先对各县市区、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名单,然后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委会,召开评审会议,择优确定10名“泰安市青年岗位能手标兵”和30名“泰安市青年岗位能手”。
3、命名表彰。团市委、市人事局、市经贸委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科技局联合发文表彰,并对“泰安市青年岗位能手标兵”当选者给予记三等功奖励。
三、工作要求
1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搞好评选和推荐工作。
2、各县市区团委和有关行业要通力合作,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,严格把握推荐条件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做好我市候选人的考核、审查和推荐等工作,做到优中选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