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一、什么是公文
公文是公务文件的简称,所指的是机关办公时使用的各种
收发文件、电报、报表、会议文件、调查材料以及各种记录、登记表册等。
公文的定义:
定义一: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组织按照特定的体式,经过一定处理程序制成的书面文字材料,作为传达意图、办理公务与记载工作活动的一种工具。
定义二:《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中指出: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、处理业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各式的文书。
对这段定义的四点说明:
(一)公文是各类机关与组织在其工作活动中普遍使用的一种工具。
“各类机关与组织”不仅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各个部门,也包括党的机关以及各种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在内。
(二)公文是一种记录和传递信息的书面文字。
各类载体和传递形式的文书,都是一种记录信息的书面文字,这是文书与其它信息记录的区别。除了书面文字外,还有用声音、图象等记录的材料,如照片、录音带、光盘等等,这些又叫声相记录。无论声相记录反映的内容是否属于公务活动,它们都不属于公务文书的范围,因为它们不具有公文的性质和特点。有时可能作为公文的附件。
(三)公文是按照特定的体式和一定的处理程序制成的书面材料。
公文同一般文章、作品、新闻报道等有所不同,它有规定的体式,并且要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。
(四)公文是党和国家机关具体领导与管理政务,机关与组织处理工作的一种工具。
通过公文制定发布政策、法令,传达贯彻方针政策,部署指导工作,交流工作情况与经验,记载工作活动情况等。
二、公文的特点
(一)鲜明的政治性。内容必须具有明确的政治意图,这是公文最本质的特征。
(二)法定的权威性和效用。来源和出处上与其它文章、作品不同,不是谁都可以写的。必须是“法定的作者”,指的是依据法律的有关条例、章则、决定成立的,并且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的职能、权力和担负一定任务、义务的组织。(党的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等都可依据自己的职能权限发文,都是法定的组织)用领导人名义作为文件的作者,也是代表所在机关的身份来发文的,是行使自己法定职权的一种表现。对每一份具体文件来说,都有它的特定效用,代表它的制发机关赋予它的作用。这种效用具有一定的时间性,但时间长短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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